中来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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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2022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监事会
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公告。
  公司董事林建伟先生、宋轶女士、邱国辉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其作为关联董事,故回避该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所发表的意
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董事林建伟先生、宋轶女士、邱国辉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其作为关联董事,故回避该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项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林建伟先生、宋轶女士、邱国辉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其作为关联董事,故回避该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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