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0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机房二社)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
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
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陶虹遐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
虹遐女士与黄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
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黄斯诗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 10年城17号1单元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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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黄斯诗女士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
致行动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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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
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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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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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金科股份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黄斯诗
本报告书 指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与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红云先生及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一致
行动协议》而产生的权益变动行为
金科控股 指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虹淘公司/虹淘文化 指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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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批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机房二社)
注册资本:100万
法定代表人:陶虹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BHPM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庆典服务、会议服务及展
览服务、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
销策划;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化危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日
用百货。
营业期限:2019年4月15日至永久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陶虹遐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2301********2343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湖山路金科中心五号楼虹陶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斯诗
性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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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00102********0541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 10年城17号1单元5-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虹淘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执行董事、经
陶虹遐 女 中国 重庆 无
理
黄红云 男 监事 中国 重庆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及相互关系
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其中黄红云先生持股比
例为51%,陶虹遐女士持股比例为49%,虹淘公司持有公司361,670,0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虹淘公司由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黄红云先生将其持有虹淘公司
司为陶虹遐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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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除在金科股份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斯诗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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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一
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
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持其在金科股份拥有股份权益的可能。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拥有金科股份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斯诗无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
场、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等方式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斯诗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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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关于陶虹遐女士、虹淘公司与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协议》,陶虹遐女士同意成为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经营发
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未约定一致行动的有效
期限。
淘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分别表态将继续执行双方于
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等互为一致行动人。
割事宜,经双方充分沟通及法院调解后达成一致,将金科控股持有金科股份的
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虹淘公司。基于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
资设立,故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互为一
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陶虹遐女士持有公司132,936,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2.49%;虹淘公司持有公司361,6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6%,虹
淘公司由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但黄红云先生将其持有虹淘公司51%股
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予陶虹遐女士行使,故虹淘公司为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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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遐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
根据公司收到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的来函显示,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决
定自2022年1月17日起,不再与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黄斯诗女士与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协议》,黄斯诗女士同意成为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有关金科股份经
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
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该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
根据公司收到黄斯诗女士寄来的《告知函》所示:鉴于其本人多年未在金科
股份任职,且不参与金科股份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黄红云先生已不具备保持一
致行动关系的条件。为了便于各自更清晰地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
步理顺金科股份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同时此前签订的《一致
行动协议》有效期限已届满,其将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告知函》
自黄红云先生和公司收到时即刻生效,其与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告知
函》生效之时正式解除。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有金科股份的股份数量不变,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各方持有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黄红云 586,487,279 10.98%
金科控股 386,836,065 7.24%
无限售条件流通
虹淘公司 371,670,000 6.96%
股
陶虹遐 132,936,714 2.49%
黄斯诗 123,585,610 2.31%
合 计 1,601,515,668 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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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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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往来,无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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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
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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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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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的自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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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虹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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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陶虹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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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黄斯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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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重庆市两江新区龙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韵路 1 号 1 幢金科
限公司
中心
股票简称 金科股份 股票代码 000656
重庆市涪陵区义和
镇兴义南路(机房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
二社);
信息披露义务 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人名称 陶虹遐;
******
黄斯诗。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信息披露人本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次不涉及股份数量变
动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一致行动协议解除 ?(请注明)
名称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 普通股(A
权益的股份数 限公司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普通股(A
陶虹遐 132,936,714 2.49%
司已发行股份 股)
比例 普通股(A
黄斯诗 123,585,610 2.31%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陶虹遐、黄斯诗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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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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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虹遐
二〇二二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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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陶虹遐
二〇二二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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