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部分融资
事项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
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