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
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坚定发展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更好地促进
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完善激励体系
立足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深
化公司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
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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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
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员工,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聘请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
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
见。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
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爱康科技A股普通
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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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1
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已回购公司股份为5,556,80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124%,最高成交价为5.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0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29,990,52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受让价格为2.16
元/股。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84.74万元,对应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19,836,7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
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
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
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超过9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2人,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参加员工持
股计划的人员姓名及认购份额如下所示,最终参与人员及认购份额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定:
拟认购股数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认购份额
姓名 职务
(万股) 总股数的比例(%)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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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承慧 董事长、总裁 1782.60 89.86% 3850.42
丁惠华 监事 46.30 2.33% 100.00
其他人员(不超过7人) 154.78 7.80% 334.32
合计(不超过9人) 1983.68 100% 4284.74
注:本期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
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
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延长。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48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25%、25%、25%、25%,具体
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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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第四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48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公司依据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与当年度经营目标设定公司年度考核目标,逐
层分解至各部门、各岗位。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1、2+、2、3、4五档,各考核等级与员工持股实际解
锁份额的对应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实际解锁份额
注: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将考虑战略任务达成等因素,若激励对象违反红线
行为,则个人年度考核等级为3或者4。
考核等级为“1/2+/2”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锁份
额,考核等级为“3/4”的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
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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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
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
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
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其他相关账户;
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
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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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
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
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
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
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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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
的有效决议。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
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的财产;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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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
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
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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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亦可通过会议决议委员联签方式直接作出决议。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
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
议(若有);
(六)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
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
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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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
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
东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
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费用由员工持股计划承担。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制定相应的参与方案和资金解
决方案。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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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
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
票,并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需经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经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亦可对该分配方案进行更改。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一)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依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
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
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
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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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须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
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第十九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
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
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持有至到期的情形:
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除外。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限制。
(四)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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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资格:
规定、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被强
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金额为转让人原始出
资额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
(五)除上述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管理
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第六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二)公司的义务
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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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人的义务
外;
第七章 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
董事会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
关于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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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应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全文。
(八)召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
量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
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
劳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
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