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人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
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忠惠 金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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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迪奇 周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