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37
元/股。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云 陈 智 YING KONG
(孔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