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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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期权简称:恒宝 JLC3
  ? 期权代码:037209
  ? 预留授权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 预留行权价格:4.43 元/股
  ?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9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50.00 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1,403 万份,激励对象为 138 人。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骨干及销售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9 人)
       合计(9 人)              50.00    3.32%    0.0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
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
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计划预留授权
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0年利润总额为     考核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基数,考核各年度利润    预设最高指标(B)        50%     55%      60%
总额增长率(A)      预设最低指标(C)        30%     35%      40%
各考核年度利润总额        A≥B                  X=100%
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    A                  A  注:(1)上述业绩考核年度的“利润总额”指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母公司的税前利润总
额,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
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考核结果        85≤S≤100       70≤S<85    60≤S<70     S<60
  标准系数(S)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达成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
=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
各考核年度标准系数(S)。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关于本次授权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权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
致,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建立长
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确保公司长期可
持续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高价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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