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利益
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有效,但还需提交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
批、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中高层员工、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提升公司
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