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兆
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兆丰股份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8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2,172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54.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83.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4,872,641.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5,127,342.00元。
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22]1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书(注
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年产48万套商用车免维护轮毂轴承单元及远
程运维平台(一期)项目
合计 81,292.08 60,000.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均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
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
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四)投资决议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规定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等。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兆丰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和授权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兆丰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基于以上意见,东吴证券对兆丰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洪志强 成亚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