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用
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用友网络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用友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3 号)核准,
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90,579,717 股新股。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完成
向 17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07,453.8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22]000002 号《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
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合计 529,843.51 525,752.76
根据发行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09,100,839元,具体投资及拟
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年1月17日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金额
投入额
先投入金额
用友商业创新平台YonBIP建设
项目
用友产业园(南昌)三期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合并 518,409.25 110,910.08 110,910.08
截至2022年1月17日止,人民币1,593,065.44元的发行费用前期已从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支付,此项拟一并置换。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0,693,904.4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469423_A01号《用友网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金。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保荐机构对用友网络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