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简历,认为本
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源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何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韩双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维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伟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 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