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
次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
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转让成都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与公
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具有
合理性,符合实际情况,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 培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