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转让成都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 培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