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和预案
具备可操作性,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发展趋势、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截止2021年9月30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2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
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
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和股票
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
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
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泽宏
钟明霞
周俊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