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
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阅读,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用友(南昌)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用友(南昌)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本次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章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
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任职条件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
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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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为国 ______________
周剑 ______________
王丰 ______________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