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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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2-01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6,437,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48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6,382,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39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股份 13,232,6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31,7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1%;反
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6,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 16,431,7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1%;反
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6,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32,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反
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2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0 股;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32,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6,437,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32,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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