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129,106,16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127,18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8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1,922,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922,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2%。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
的 17,600,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 111,506,163 股。
表决情况:同意 111,296,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意 1,712,457 股, 占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
表决情况:同意 111,296,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意 1,712,457 股, 占出 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汪顺静、宋颖怡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