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查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
成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子公司河山环境的经营发展需要,以评估价值为
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马元驹 张敏 林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