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2-00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
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精密公司等向长虹控股集团转让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盘活资产,集中资源发展主业,同
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公司”)、四
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部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子部品”)和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佳公司”)
通过协议方式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虹控股集团”)转让部分机器设备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价格
以评估值为基础合计确定为 20,129.42 万元。因本次转让事项,预计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659.48 万元。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报告
号为【银信评报字(2021)沪 3316 号】,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0 月
元(含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下属子公司转让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号)。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需履行长虹控股集团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受让方长虹控股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超过 5%,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否决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微公司”)、虹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易嘉恩公司”)资产状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
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在 2021 年度核销部分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账面净值合
计 27,997.97 万元。因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本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减少 27,604.93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有助于反映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
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
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资产核销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无形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7 号)。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否决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