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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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
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
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
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
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关于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助于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并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斌辉   王清云   孙凌玉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斌辉:____________   王清云:____________   孙凌玉:____________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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