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至2022年1月26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00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表股份 2,389,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78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5 人,代表股份 2,389,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18%。
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5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
反对2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2,910,397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中 小股 东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461,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6%;
反对2,33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836,7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73.6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丹、张毅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