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羚锐制 药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
第 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 立 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羚
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之 独立董事 ,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授权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并 仔细阅读和核
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
一、关于授权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事项
需求的基础上 ,公 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 7亿 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有 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 加投资收益 ,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 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 ,我 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 月内使用不超过 7亿 元
(含 7亿 元 )本 金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上 述额度 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
二 、关于拟 回购 注销 部分激励对 象 已获授但 尚未解 锁 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
但尚未解锁的 300,000股 限制性股票 ,符 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
案 )》 的有关规定 ;
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决 策 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综 上 ,我 们同志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某相关 :lf项 。
独立篮哥:(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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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意 梅夏英 王鹏
二 O二 二 年一月 二 十六 日
综 上 ,我 们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
独立董事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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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思 梅 夏英 王鹏
二 O二 二 年 一 月 二 十六 日
综上 ,我 们同意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独立萤事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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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夏英 王鹏
二O二 二年一月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