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1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济医药”)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
与投资南阳中医药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济投资”)签署《南阳现代中医药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博济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南阳现代中医
药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
民币 100,000 万元,博济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6.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AMW06L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 3 号楼 301-14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8 年 24 日
法定代表人:闫万鹏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
合计 - 10,000.00 100.00 -
中金汇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编码为
GC2600030684,其与博济医药、博济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作方均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博济医药股份。
战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NDUN8Y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明理路西、湖心岛路东的木华广场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中金汇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07 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
合计 - 1,500,500.00 100.000 -
河南战新与博济医药、博济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作方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博济医药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45UAP92J
注册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东路 396 号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余永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与资产管理(限金融机构、
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
合计 - 50,000.00 100.00 -
南阳投资集团与博济医药、博济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作方均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博济医药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6753898564K
注册地址:淅川县金河开发区
注册资本:7,675.9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曹长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
口服液、原料药、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股东情况: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万元) (%)
合计 - 7,675.98 100.00 -
福森药业与博济医药、博济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作方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博济医药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176480327E
注册地址:河南省西峡县仲景大道 168 号
注册资本:14,630.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10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孙锋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批
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中草药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树木种植经
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医
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
租赁;休闲观光活动;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孙耀志,其持股比例为 33.5764%。
仲景宛西制药与博济医药、博济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作方均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博济医药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277767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1 栋 2
单元 3-1 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
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咨询、法律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调查、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财务顾问、技术交流。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济投资为博济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理人员均不参与基金的出资认购,亦不存在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
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实现投资回报。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7 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
的有序退出和清算,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
的存续期限可延长 2 次,每次延长不超过 1 年或提前终止存续期限并进入清算。
为避免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延长而另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同意合伙企
业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设置为 10 年,自工商成立日起算,但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仍以前述约定为准。
出资额 出资比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万元) 例(%) 方式
合计 - 100,000 100 -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
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期限不得超过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 3 年之日,各
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将分为四期出资,每期出资金额为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对前述出资进度进行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合伙企业工商成立日后其认为合适的时间要求各合
伙人进行首期出资并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全体合伙人的首期出资金额合计不
得低于 5,000 万元整,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基金备案的要求合理确定每一合伙
人首期出资的金额。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
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由 5 名委员
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委派 3 名委员,南阳投资集团
及西博济投资分别有权委派 1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
出及其他对合伙企业运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投资决策,且所有决策事项应经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依托管理人的平台优势与南阳地区的产业优势,合伙企业投向现代中医药领
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 60%,同时合伙企业的投资将
覆盖生物及化学创新药及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在内的大健康产业。合伙企业将以
成长期投资和境内外并购为主题,引进和培育优势产业落地南阳,通过“资本运
作,投资引导,集中落地”等方式,助力南阳大健康产业转型升级。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人另行减免,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其应承担的管理费,并由合伙企业向管
理人支付:
(1)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届时累计
实缴出资额的 2%。尽管有前述约定,当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时,该合伙人应承担的年度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应调整为该有限合
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乘以人民币 1 亿元计算所得的金额;
(2)自投资期终止之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所分
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为免疑义,如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按照
尚未退出部分的投资成本计算)的 2%;
(3)为免疑义,合伙企业清算期间,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4)计算首个管理费年度适用的实缴出资额以首次交割日的状态为基础,
计算后续某一支付期间的管理费时适用的实缴出资额、投资成本应以相应年度的
第 1 日的状态为基础,均在次年计付管理费时根据上一年度计费基础的变动情况
分时段统算。但为免疑义,在投资期内,如在计算某一支付期间预付管理费的实
缴出资额时,合伙企业在该时点实缴出资总额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
则应以人民币 1 亿元作为基础进行计算。但为免疑义,如合伙企业届时在投资期
的某一支付期间内的实缴出资总额增加的,则在分时段计算该支付期间内实际应
付的管理费时,应以缴款通知中的付款到期日为分段时间计算依据,并在次年计
付予以补偿。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
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资本账户
上进行初步划分。其中归属于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
际分配:
(1)实缴出资额返还。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
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绩效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则 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
普通合伙人。
除非合伙协议或所有合伙人另有约定,临时投资收入将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
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若
不可区分,则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届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其他可分配收入应当根据截至分配时点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
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
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经整体核算,任何合伙人获得了超出其按照合伙协议
的约定应当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如计算错误等),均应返还给合伙企业或从其
应获得的清算分配金额中予以抵扣。
合伙企业的分配以现金进行,但在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情
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分配可公开交易的有
价证券或其他非现金资产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配。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
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合伙企业应于运营满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在该完整会计年度结束之后,
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1)有限合伙人减少出资、退伙
在符合适用法律规范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
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
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
回出资额的要求。
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情形
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认定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2)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承诺,除非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合伙人会议
另行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始终履行
合伙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会要求退伙,且其自身亦不
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如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情形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
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如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
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与退伙的普通合伙人进行退伙结
算。
四、其他事项
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济投资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该投资基金,对其财务及
经营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
可以有效借助各方优势资源,为公司后续发展储备优质项目,不断完善公司产业
链,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
六、风险提示
水平、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交易方案设计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不能
达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出资资金的风险。
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