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2637 债券简称:18 华联 0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8 华联 01”或“本期债券”)将于
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到 2022 年 1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 8.00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凡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 2022 年 1 月
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29 日发行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因 2021 年 1 月 29 日为
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到 2022 年 1 月 28 日
期间的利息(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29 日),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华联 01”,债券代码“112637”。
亿元。
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的第 2 年和第 3 年固定不变。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选择不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
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的规定执行。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
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交易。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华联 01”
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华联 01”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
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及《北京华联商厦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18 华联 01”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
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8.00%,每手“18
华联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00 元;
根据财税【2018】108 号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华联 01”
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名称: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 208 号创新中心 2 号楼
联系人:田菲
电话:010-57391734
传真:010-57391734
名称: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涂雷
联系人:颜斌、张乔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