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2020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 2018 年-2020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进行回购注销。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
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共 4 个档次,考核评价
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年因或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九、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