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
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
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年度经营利润,减少和降
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
制制度(修订稿)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芳
边新俊
剡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