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
则,审阅了《关于对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经听取公司对两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
料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
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关
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 万 勇 孟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