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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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0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
              暨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限内滚动使用。
时适量地投资结构性存款,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的收益受到市场波
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投资风险低,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
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
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六)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
买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目前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一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使
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
   (二)本次投资事项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
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
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率区间的收益,收益与产品对应的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变动
挂钩,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在短期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
收益,但概率极小。
性支付,产品在存续期内不能提前支取。
  (二)风控措施
  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每季度末对投资品种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
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预期收益率不低
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
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将此结构性存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
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
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
善,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有
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投   实际收       实际       尚未收回
序号    产品类型      合作银行
                           入金额   回本金       收益       本金金额
             合计           285,000 205,000   1,720.69     8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8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7.82%
最近 12 个月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
额。公司与办理结构性存款的合作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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