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0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
暨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限内滚动使用。
时适量地投资结构性存款,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的收益受到市场波
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投资风险低,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
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
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六)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
买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目前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一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使
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
(二)本次投资事项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
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
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率区间的收益,收益与产品对应的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变动
挂钩,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在短期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
收益,但概率极小。
性支付,产品在存续期内不能提前支取。
(二)风控措施
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每季度末对投资品种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
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预期收益率不低
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
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将此结构性存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
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
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
善,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有
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投 实际收 实际 尚未收回
序号 产品类型 合作银行
入金额 回本金 收益 本金金额
合计 285,000 205,000 1,720.69 8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8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7.82%
最近 12 个月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
额。公司与办理结构性存款的合作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