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4 人,所持
有 97,656,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435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均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 投 票 系 统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71 名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651,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463,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 99.9792%;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2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良锁、陈媛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