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重要参股公司芯投微签订有关
协议事项,我们认为:
本次芯投微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是公司投资的滤波器项目在国内新建产
能的前提,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股公司芯投微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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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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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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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匡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