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 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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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
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
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 2022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
合理的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
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李卫国先生、凌锦明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货款不能收回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
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董事凌锦明先生、魏丽
女士、胡云忠先生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方案。
  独立董事:      徐盛明      王竞达        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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