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
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
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 2022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
合理的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
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李卫国先生、凌锦明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货款不能收回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
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董事凌锦明先生、魏丽
女士、胡云忠先生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方案。
独立董事: 徐盛明 王竞达 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