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尤明杨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尤明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4 号),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尤明杨:
经查,你担任上市公司金开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母亲
杨光玉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卖出“金开新能”股票 12,000
股,成交金额 114,960 元,又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10 月 13 日合计买
入“金开新能”股票 20,000 股,成交金额 170,100 元。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
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
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上述警示函所涉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公告编号:
。
(二)尤明杨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天津证监局的监管
措施决定,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