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
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
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因职务变动,解聘张二生先生、翟治红先生副总经理职
务,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并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我们认为:解聘张二生先生、翟治
红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解聘。
二、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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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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