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员工激励的需求,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1 年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3,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5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保持不变,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 元/股,根据该
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增加回购资金总额,同时根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根据
《回购股份指引》对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表述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的调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 元/股,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1-126)等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7)、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94,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1194%,最高成交
价为 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3,584,334.2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说明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员工激励的
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回购资金总额,根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数量以及根据《回购股份指引》对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表述进行的调整。具
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项目 本次调整前内容 本次调整后内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
回购股份符合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相关条件
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
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
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2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拟用于回购的 币 2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 币 5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
资金总额 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 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
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准。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30 元/股(含)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30 元/股(含)
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 26,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 上限 52,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200 万股,约占 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400 万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32%;按照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664%;按照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3,000万元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6,000 万元
(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 (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
为 1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拟回购股份的 的 0.241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 的 0.483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
数量和占公司 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 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
总股本的比例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 若公司实施派息、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股份: 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回购股份的实
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施期限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购股份的委托:
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1)开盘集合竞价;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
(2)收盘前半小时内;
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
股份回购的委托;
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要求。
除上述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应调整及根据《回购股份指引》调
整相关表述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调整后的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
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
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管理
层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
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 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3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 52,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966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6,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总数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3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 487,502.7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率为 34.20%;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计账面值
约 86,480.94 万元,占总资产比率约为 6.07%;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703,976.20
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52,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
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
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已使用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预计调整回购方案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按照调整后的回购金额上限 52,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3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增减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股) 例(%) (股) 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总股本 413,914,325 100.00 0 413,914,325 100.00
(二)按照调整后的回购金额下限 26,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3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增减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股) 例(%) (股) 例(%)
有限售条 153,520,918 37.09
件股份
无限售条 260,393,407 62.91
件股份
总股本 413,914,325 100.00 0 413,914,32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说明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的长效机制,充分达到激
励效果,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的发
展需要和员工激励的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回
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为 487,502.7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率为 34.20%;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计账面值
约 86,480.94 万元,占总资产比率约为 6.07%;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703,976.20
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52,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
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股份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兼
顾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和长效激励措施的后续落地执行。本次调整回购
股份方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回购股份
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六、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425,252.14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25,434.72 万元、流动资产为 1,123,594.87 万元、
货币资金为 703,976.20 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2,000 万元测算,
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3.65%,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62%,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4.63%。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
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4.20%,
流动比率为 3.30。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资金总
额相关的调整事项。按照《公司法》《回购股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化,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增加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益、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