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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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
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华大基因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
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
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
施事宜。
  (六)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
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
别发表了独立意见、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
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
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
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
险的影响。
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
及收益发生损失。
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中低风险金融产品。
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2 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
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
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
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采取了必要
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包括
审阅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财务相关资料等
文件资料,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焦延延                  黄   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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