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 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产生,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等原
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进行了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关联交易
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深圳 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猛犸基金会捐赠事项,旨在推动基因检测技术在预防出生缺陷、
肿瘤防控、感染防控、抗击新冠疫情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及临床应用;提升生命科
学研究水平;促进社会科普公益事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
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