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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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总额每
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业务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
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未超出董事会权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
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与
原材料,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大宗商品价格
波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
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开展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生
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当期现有的销售订单为测算基
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加上一定的风险波动金,公司及子公司拟投入的
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该
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四)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
的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利
润。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成立期货领导小组,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下设期货操
作小组,负责期货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公司将组织具有良好素质的专门人
员负责期货业务的交易工作。
     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
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撑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合理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
风险:
损失。
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
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均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
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动风险;
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
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生异常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合理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
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
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
经营的目标。本议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文件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
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
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我们认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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