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备,现已将涉诉的债权资产转让,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郭留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河南省郑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详 见 本 行 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2)。
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郭留希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本行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2)。一审判决生效后,本行金水东路支行依法向河
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 358,933,626.5 元。河南省郑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被多次轮候查封,无法处置,通过网
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
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
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考虑处置时间、交易税费等处置成本各项因素,为有效化解不良贷款,积极
盘活不良资产,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已与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包括该笔涉诉债
权资产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批量转让处置。本行将在完成本次批量转
让手续后,变更诉讼主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截至本公告日,已将该笔涉诉
债权资产转让,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