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闯
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因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5,626,313 股(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6,977,621 股(含本数)。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不进行调整。本
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将原决议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
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
告书》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
制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预案(修订稿)》。经审议,参会董事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制定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审议,参会董事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经审议,参会董事同意《江
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斯
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闯、施蓉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