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核查意见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1)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符
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证券法》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行权价格、任职期限要求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或安排。
平,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年青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