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 1 月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客观需要,遵循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伯侨 饶品贵 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