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上
午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
公司向客户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
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
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
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的业务。
四、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并综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制定,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讨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伯侨 饶品贵 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