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下称“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和创新薪酬激励结构,完善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
指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