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列席了审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
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
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
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