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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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进展情况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鄞州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出具的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倚天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倚天”)原股东姚丹华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的《传票》(案号为(2021)浙 0212 民初 16487 号)。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议约定履行义务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提起诉讼。2021 年 11 月 16 日,鄞州法院
出具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 0212 民初 16487 号》,
同意立案审理。
公司作为案件的原告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如下:
诉讼请求被告姚丹华支付结算款项共计人民币 50,425,980.27 元、违约金共
计人民币 2,724,047.02 元、违约金相关利息(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按照日万分
之六计算至款项结清日为止)以及本案的基础律师费和全部诉讼费用。详见公司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2)。
本案原定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鄞州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期间被告姚丹华
提出管辖权异议,经鄞州法院裁定为驳回异议后,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宁波中院”)。2022 年 1 月 20 日,宁波中院出具终审裁定,驳回姚丹
华的上诉,维持鄞州法院的裁定,即鄞州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
三、《传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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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传票》,主要内容为:宁波市鄞州区
人民法院将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上午 08 点 45 分就案号“(2021)浙 0212 民初
四、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鄞州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判,未有判决
结果。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传票(2021)浙 0212 民初 16487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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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