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布如下同意的意见: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发放
及考核规定等的相关事宜,由人力资源部拟定具体方案后,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上述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题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
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
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回避表决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醋卫华 赵亚青 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