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专注新能源产业,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域整
体解决方案提供者,为实现人类社会低碳节能、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愿
景、“聚焦客户的挑战和压力,提供有竞争力的动力域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为
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社会承担更多责任”的使命、“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
为本、长期坚持艰苦奋斗、开放进取、至诚守信、自我批判”的核心价值观符合
公司的发展,能够明确公司的战略方向,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全体员
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一致同意发布公司新的“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
二、关于公司终止出售房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署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交易协议。本次终止出售资
产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出售房产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出售房产事
项。
三、关于《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及坏账准备计提管理规定》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及坏账准备计提管理规定》,对应
收款项重要性特征判定的标准、各级别风险的评估和减值测试、坏帐准备的确认
方法和计提标准进行明确,使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更具操作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及坏账准备计提管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及坏账准备计
提管理规定》。
四、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及
坏账准备计提管理规定》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经审议,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姜久春(签字): 魏学勤(签字):
齐 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