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2-00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周二)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
人,代表股份103,877,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246%。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3,229,3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06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7,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8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1,277,87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43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0,02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2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7,85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2184%。
以现场或网络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854,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4,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8.1845%;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854,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4,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8.1845%;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姚轶丹律师、金伟影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