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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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
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于 2022 年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因与多家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涉及多起诉讼案件,累计被拍卖、变卖其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
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获得
亚太药业股份 57,675,566 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 10.75%。目前公
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富邦集团的协议转让通知,富邦集团与
宁波银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富邦集团拟以 5.21 元/股受让宁
波银行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 39,000,000 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
款共计人民币 203,190,000.00 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富邦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太药业股份 96,675,566 股,占亚太药业
总股本的 18.02%;宁波银行不再持有亚太药业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
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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