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星新材
股票代码:0025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培服
住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井头居委会****组****号
通讯地址: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吴迪
住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井头居委会****组****号
通讯地址: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湖滨新区金桂路
通讯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金桂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湖滨新区金桂路
通讯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金桂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
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双星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星新
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双星新材、公司 指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吴培服、吴迪、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迪智成投资 指 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启恒投资 指 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沃盈 1 号资产
平安大华资管 指
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系由吴培服先生设立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吴培服
姓名:吴培服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81919611010****
住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井头居委会****组****号
通讯地址: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吴迪
姓名:吴迪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30219820913****
住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井头居委会****组****号
通讯地址: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三)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湖滨新区金桂路
法定代表人:吴培服
注册资本:2,4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咨询、营销策划
经营期限:2010 年 3 月 30 日至 2040 年 3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25537807644
主要股东:吴培服:持股比例 61.25%
姓名:吴培服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2081919611010****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井头居委会****组****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在迪智成投资任职情况:执行董事
(四)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湖滨新区金桂路
法定代表人:吴培服
注册资本:2,4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咨询、营销策划
经营期限:2010 年 3 月 30 日至 2040 年 3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25537807569
主要股东:吴培服:持股比例 64.13%
姓名:吴培服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2081919611010****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井头居委会****组****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在启恒投资任职情况:执行董事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 2014 年 9 月及 2017 年 4 月。
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9,548,246 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 551,790,494 股的比例为
公司股份 42,500,000 股,持股比例 7.70%;启恒持有公司股份 46,000,000 股,持股比例
为 8.34%。
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7,043,902 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 889,444,681 股的比例为
司股份 51,735,112 股,持股比例为 5.82%;迪智成持有公司股份 46,800,000 股,持股比
例 5.26%;启恒持有公司股份 46,800,000 股,持股比例 5.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3,540,20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1,156,278,085 股的比例为 40.96%。其中:吴培服持有公司股份 301,388,029 股,持
股比例为 26.07%;吴迪持有公司股份 50,472,180 股,持股比例为 4.37%;迪智成持有
公司股份 60,840,000 股,持股比例 5.26%;启恒持有公司股份 60,840,000 股,持股比例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成交均价 变动数量 变动占总
股东名称 变动形式 变动方式 交易期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启恒 减持 大宗交易 2014.11.24-2014.12.1 13.66 -10,000,000 -1.81%
迪智成 减持 大宗交易 2014.11.25-2014.12.1 13.66 -6,500,000 -1.18%
吴培服 减持 竞价交易 2015.5.12 17.48 -12,000 -0.002%
吴迪 增持 竞价交易 2015.7.8 10.01 100,000 0.01%
吴培服 增持 竞价交易 2015.7.9-2016.7.25 10.41 7,689,010 1.07%
平安大华资管 增持 竞价交易 2015.12.21-2015.12.30 12.48 8,672,660 1.21%
吴迪 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2017.4.14 11.62 51,635,112 5.81%
平安大华资管 减持 大宗交易 2018.12.3-2018.12.4 5.21 -11,274,458 -0.98%
吴培服 减持 竞价交易 2019.6.12-2019.7.16 5.15 -11,558,940 -1%
吴培服 减持 大宗交易 2019.7.16 5.27 -3,000,000 -0.26%
吴迪 减持 大宗交易 2021.12.16-2021.12.22 26.08 -5,451,000 -0.47%
吴迪 减持 竞价交易 2021.12.29-2021.12.31 26.75 -11,332,466 -0.98%
注:变动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当时总股本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对其拥有的双星新材股份进行质押。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吴迪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
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6,783,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5%。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双
星新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培服
签名: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迪
签名: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宿迁市
公司
股票简称 双星新材 股票代码 002585
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培服、吴迪、迪智成、启恒 头街、宿迁市湖滨新区
名称 注册地
金桂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人一致行动人披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9,548,246 股,持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 比例为 48.85%。其中:吴培服持有公司股份 181,048,246 股,持股比例为
股份数量及占上 32.81%;迪智成持有公司股份 42,500,000 股,持股比例 7.70%;启恒持有公
市公司已发行股 司股份 46,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8.34%。
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3,540,209 股,持股
及信息披露义务 比例为 40.96%。其中:吴培服持有公司股份 301,388,029 股,持股比例为
人一致行动人拥 26.07%;吴迪持有公司股份 50,472,180 股,持股比例为 4.37%;迪智成持有
有权益的股份数 公司股份 60,840,000 股,持股比例 5.26%;启恒持有公司股份 60,840,000 股,
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5.26%。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14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股份减少、上市公司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动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
□
金来源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 12 个
是否拟于未来 12 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 否 □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吴迪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
否在二级市场买 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6,783,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卖该上市公司股 例 1.45%。
票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其他买卖双星新材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吴培服
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吴 迪
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吴培服
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吴培服
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